教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及标准

(高级)

 

一、资格:

申请专业资格认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专业艺术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等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生。

3、从事专业培训教学工作15年以上者。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需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全面领会并掌握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文件等精神;

2熟悉并掌握所申请艺术专业的教材及教学;

3有较全面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扎实的艺术表演、演奏基本功;

    4、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作风正派。

 

二、标准:

理论部分:

    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中关于教育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并能正确运用于教育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2、能从艺术学科特点出发,寓教育于教学之中:

    3、掌握本专业教学法的基础理论,能正确地运用于教学实践。

4、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

1)音乐类:具有坚实的音乐基础理论和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精通乐理、熟悉基础和声,视唱练耳要求在两个升降号以内。了解部分中外音乐简史,有一定的音乐常识和器乐常识。

2)舞蹈类:要求掌握和熟悉舞蹈基础课的教学法、技术技巧的训练过程,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按专业掌握和了解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的元素及风格。

3)美术类:要求掌握和熟悉美术基础课的教学法、和技术技巧,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按专业掌握和了解中国画、西画、书法、美术设计的元素及风格。

5、熟悉中外专业艺术史,了解古今中外本专业主要艺术家及其代表作,

6、熟悉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的基本教学方法。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技能部分

    1、 声乐:掌握科学的发声原理和训练唱歌的方法,本人能演唱中外民歌或中外艺术歌曲,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考级教材。能演唱7级以上的考级作品。有一定的即兴视唱能力(带歌词,两个升降号以内)。

2、器乐:有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能掌握四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键盘乐器含和弦)的演奏,能演奏业余考级7级以上的作品,有一定的即兴视奏和视唱能力(两个升降号以内)。

3、舞蹈:有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掌握科学的舞蹈训练方法,本人能示范业余考级8级以上的舞蹈片段,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考级教材。有一定的模仿能力,能进行简谱的视唱,能听辩基本音级。

4、美术:有较扎实的专业基本功,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本人能示范业余考级8级以上的美术作品,全面掌握本专业的考级教材。

    5、阅读有关专业教学、教育方面的资料,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教学的最新信息,用以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对其他各类艺术专业的相关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恰当地融入本专业的教学之中。

7、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本专业艺术教学的独特风格,并富于感染力。能启发学生的形象思维,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