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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及教学设备使用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实训基地所确定的实训室及教学设备
1、实训室使用
专室专用、保证重点、计划安排、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1〉、本院因教学使用实训室,按“方案”《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实训室使用》执行。
〈2〉、本院因其它工作需要使用实训室,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交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使用期间的工作由申请单位负责。
〈3〉、非学院工作或外单位需要使用本院实训室,由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交院主管领导审批,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
注:使用原则 在不影响计划安排课程使用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使用申请。非学院工作或外单位使用的按《有偿使用办法》执行。
〈4〉、使用流程
日常教学实训室的使用,管理人员将根据“使用计划”课表按时开放。
计划使用申报流程 :专业系申报→教务处核准→实训基地安排→按要求和计划开放
非计划使用申请流程:使用人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院主管领导审批→填写“登记表 ” →实训基地安排使用。
有偿使用申请流程:使用人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 →院主管领导审批→实训基地负责人核算→实训基地安排使用。
〈5〉、使用要求
(1)、使用人应负责使用时间内实训室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其完好性。遇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处理。
(2)、实训室使用后,使用人与管理人员及时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完成设备使用交接,发现问题管理人员及时与使用人沟通并处理。
(3)、实训室设施、设备未经许可原则上不允许移(带)出本实训室使用。
2、教学设备使用
〈1〉、实训室固定性设备已填入《教学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表》,为本实训室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用。
〈2〉、便携式教学设备由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采用“领用制”管理方式,原则上按当天计划课程领用,当天计划课程结束后既归还。
〈3〉、若因教学需要一段时间借出的,应报院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办公室在不影响其它教学情况下安排并备案。领用时限不超过本学期教学安排周既归还。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原则上不外借。领用时期内领用人对领用的设备管理负责。
〈4〉、实训基地教学设备确保实训教学使用,学校因其它工作需要使用教学设备的,管理办公室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安排:
使用一周内的,使用人报管理办公室。使用超过一周的,使用人应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5〉、本院非教学及工作使用的应报院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按《有偿使用办法》项目核准安排。
〈6〉、使用流程
领用人申请→管理办公室填表→检查领用→使用→归还检查
3、使用要求
<1>、为提高实训基地管理品质、做好服务,使用人如有变更的应提前一天通告管理人员作好准备。
<2>、使用人必须在使用前向管理人员了解当前教学设备的情况,并对使用中教学设备负责。遇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处理。
<3>、对领用的教学设备,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并保证其完好。
<4>、所有教学设备必须在规定的场所使用,若因教学需要必须离开本场所使用时,应向管理人员说明,在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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