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基地管理规定
〈1〉、实训基地是学习和工作的重要场所,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2〉、实训室及教学设备由实训基地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对分配到专业系的教学设备,专业系必须建立使用档案,管理责任到人。
〈3〉、实训室及教学设备的使用按照相关《办法》及《细则》执行。
〈4〉、实训室及教学设备(含多媒体教室)的安排以计划课程为主,临时性安排的课程及工作须办理相关手续,在不影响计划教学和工作的前提下协调解决。
〈5〉、为保证实训基地有效、有序工作,使用人应对使用时期内的设施、设备负有管理责任,遇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擅自处理。
〈6〉、实训基地的实训室及教学设备为教学共用,使用人应按时上课下课。严禁脱岗或交由他人顶岗及归还所借用设备。
〈7〉、配有教学设备的实训室原则上在无教师管理时不开放使用,若确需使用专业系须安排教师进行管理。
〈8〉、实训基地实训室及教学设备为计划性使用,使用计划由专业系和教务部确定。
〈9〉、实训基地实训室及教学设备以保证教学为主,同时提倡为社会服务,形成资源效益社会化。凡需使用实训基地实训室及教学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在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实训基地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项目核准再行安排,所发生的经济效益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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