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我院在籍在校生专业比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部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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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专业系:
  为迎接由湖北省文化厅主办的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学生专业比赛和由湖北省教育厅举办的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加强艺术人才的培养,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我院将于2008年5月举行全院在籍在校生专业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含中专)在籍在校的相关专业学生。

  二、比赛专业:
  1、舞蹈专业:中国民间舞或中国古典舞组合(任选一项),3分钟以内完成;剧目:5分钟以内完成。
  2、声乐专业:(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独唱、重唱、组合均可,演唱中外歌曲两首,10分钟以内完成。
  3、器乐专业:演奏一首中外乐曲,独奏、重奏、组合均可(组合人员不超过5人),8分钟以内完成。
  4、戏剧专业(含话剧和戏曲):表演小品或剧目片断,15分钟以内完成。
  5、美术专业:素描和色彩(水粉、水彩)作品一幅。

  三、比赛程序和名额分配:
  1、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2、 初赛:由各专业系自行组织,并于5月16日前推荐4—6个节目报教务处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决赛,(附主教老师名单及职称)。美术专业送学生参赛作品一幅。

  四、决赛:决赛由教务处在各专业系推荐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安排进行(时间待定)。

  五、奖项设置:
  1、专业决赛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原则上一个参赛节目推荐一名主教老师参评。

  六、优秀剧(节)目推荐:
  学院将在院内举办的决赛基础上,推荐部分剧(节)目参加由省文化厅举行的全省文化系统艺术院校学生专业比赛和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艺术节。

  七、有关要求:
  1、各专业系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本次比赛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本专业的建设。
  2、各专业系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组织好本专业系的初赛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大面积停课。确因比赛工作需停课的教师必须填好调课单并报教务处存档。
  3、各专业系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将参加决赛的剧(节)目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以便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决赛。

八、比赛组织领导成员:
  组长:晏妮
  组员:余宗源 张晓红 海雪 孟申 李俊 左毅莉 熊风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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