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纪念建团八十五周年合唱
暨五·四表彰大会的通知
(200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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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建团85周年,继承革命历史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展现我院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拟举行纪念建团八十五周年合唱暨五·四表彰大会。现将合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谐校园 你我同行
二、演出时间:2007年4月底
三、演出地点:我院总部剧场
四、参加对象及人数要求:
参加各队须由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组成,本次合唱采取团体形式,以各系为单位组队参加。各队参加人数为60人,男女比例自行安排。
五、合唱要求:
1、参加各队须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限选曲目(在给定的首曲目内选择一首)。一首可为自选曲目,自选曲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以围绕爱国主义或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为主题,格调高雅,集思想性和艺术性于一体。
2、两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包括上下场时间)。
3、参加合唱人员必须为我院在校学生,校外人员不得参与。
4、伴奏可采用钢琴、乐队伴奏、音乐光盘等形式。
5、演出顺序由各系团总支书记抽签决定。
6、在不影响演唱水平发挥、以唱为主的前提下,节目可以选用其它符合曲目内容表现需要的辅助表演形式,如伴舞、领诵、舞美设计及歌手适度表演。
六、要求:
1、声音洪亮,断句恰当,音色优美,节奏准确,整体性强。
2、合唱人数符合规定,服装统一,上下场队形有创意、新颖。
3、声情并茂,强弱对比得当。
4、舞台形象,感情投入,歌曲完整性。
5、歌曲主题内容健康,演唱不超时。
必选歌曲见附件一。
党办 团委
2007年4月2日
附件一 必 选 曲 目
序号 |
曲 目 |
序号 |
曲 目 |
1 |
《歌唱祖国》 |
16 |
《长江之歌》 |
2 |
《我和我的祖国》 |
17 |
《团结就是力量》 |
3 |
《党啊,亲爱的妈妈》 |
18 |
《同一首歌》 |
4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 |
19 |
《忆秦娥.娄山关》 |
5 |
《五月的鲜花》 |
20 |
《七律.长征》 |
6 |
《爱我中华》 |
21 |
《红旗飘飘》 |
7 |
《保卫黄河》 |
22 |
《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 |
8 |
《英雄赞歌》 |
23 |
《青春舞曲》 |
9 |
《在太行山上》 |
24 |
《十送红军》 |
10 |
《祖国颂》 |
25 |
《沂蒙山小调》 |
11 |
《毕业歌》 |
26 |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
12 |
《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 |
27 |
《二十年后再向会》 |
13 |
《茉莉花》 |
28 |
《洪湖水浪打浪》 |
14 |
《松花江上》 |
29 |
《让世界充满爱》 |
15 |
《年轻的朋友来相会》 |
30 |
《在灿烂的阳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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